為支持山西省氫能貨車規模化應用,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推進節能降碳,近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聯合下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對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氫能貨車實施通行費補貼的通知(試行)》,決定自2025年6月1日0時至2027年5月31日24時,對氫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全額補貼。

  此次補貼實施范圍為:

  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運政系統登記,且安裝并使用ETC設備的氫能貨車;

  行駛路段為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記錄和站間行駛路徑均在山西省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的貨車,通行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由山西省財政予以補貼、統一支付。符合條件的氫能貨車經營主體,可向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申請,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管理平臺運政系統登記車輛信息,登記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實現享受補貼政策。氫能貨車經營主體,應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如發現造假行為,停止享受通行費補貼政策,并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

  (總臺記者 岳旭輝 崔肖冉)

編輯: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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