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印發《獎勵博士畢業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員來晉工作實施辦法》。
來晉工作是指省內外博士畢業生畢業后、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進入省屬公辦學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國有企業,中央駐晉科研院所及企業等工作(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并且雙方簽訂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勞動合同)。
獎勵博士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科研經費5萬元;獎勵博士后研究人員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上述一次性生活補貼為稅后所得,科研經費用于博士和博士后開展自選課題研究,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按照不低于20%的立項率,將博士及博士后自選課題擇優納入省基礎研究計劃或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青年專項,并按現行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管理使用。
山西省民營企業引進同類人才的,由民營企業所在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省級辦法給予獎勵。山西省由省委組織部統一選調到省級機關工作的博士畢業生,參照上述辦法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
據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0年印發出臺的《獎勵博士畢業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員來晉工作實施辦法》(晉財教〔2020〕96號)同時廢止。(記者張磊)
編輯:溫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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