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7月3日消息(記者李子平)“零團費”模式組織接待游客、誘騙客人參加自費項目、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這些旅游陷阱,你可要當心了。

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曝光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日前,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了10起2024年旅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案例。

??1.沈陽某國際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案情概述:2023年8月,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執法人員根據12345平臺舉報線索,依法對沈陽某國際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旅行社4月27日組織的某旅游團隊的業務檔案,同時核實游客反映的“在購物店購買水牛皮席子”問題。

??經查,該旅行社在招徠游客時以“有其他公司的贊助”為宣傳語,以“零團費”模式組織接待游客。實則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向每名游客收取19.9元,共向26名游客收取517.4元組織丹東二日游。該旅行社以“零價格”宣傳誘騙游客參加旅游活動,旅行社負責出錢支付往返大客車及溫泉酒店的住宿費用。該旅行社通過游客在購物店購物之后,購物店給旅行社的返點來獲取利潤。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參照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序號10的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沈陽某國際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7.4元,責令停業整頓30天,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沈陽某國際旅行社未按照規定為出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全程陪同案

??案情概述:2023年12月,沈陽市執法人員根據12345平臺舉報線索,依法對沈陽某國際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旅行社12月11日組織的泰國出境旅游團隊的業務檔案。

??經查,該旅行社組織19名游客去泰國旅游,未按照規定為出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全程陪同。該旅行社為了關照1名幫助介紹客源的游客黃某,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謊稱游客黃某為領隊,黃某以領隊身份在泰國當地景點得到優惠和照顧。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序號3的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沈陽某國際旅行社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3.大連某國際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案情概述:2024年7月9日,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輿情線索,依法對大連某國際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旅行社7月5日組織的某旅游團隊的業務檔案,同時核實游客反映的“二次收費”問題。

??經查,該旅行社與湖南某旅行社合作,借助對方百度、抖音等線上平臺資源以較低價格推廣大連旅游產品,并且線上承諾“全程無任何強制性消費”“吃住行、保險、接送站服務一價全含”。該旅行社將游客報名交納的旅游團款以“廣告宣傳費”名義悉數支付給湖南某旅行社,實則以“零團費”模式組織接待游客。旅游行程中,該旅行社通過“套票優惠”等語言誘使游客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來獲取利潤。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大連某國際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62元,責令停業整頓7天,罰款9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導游證7天的行政處罰。

??4.邰某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案

??案情概述:2024年8月1日,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輿情線索,依法對大連某國際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旅行社7月27日組織的某旅游團隊的業務檔案。

??經查,在大連某國際旅行社27日組織的大連旅順“一日游”旅游活動中,邰某作為該團導游人員,在行程中虛高景區門票價格,以可以拿到優惠套票的名義誘騙客人參加自費項目。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內容。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邰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56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大連某國際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624元,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宋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案情概述:2024年10月,鞍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線索,反映鞍山市某旅行社“安途趙某某”通過微信宣傳“夢想號”郵輪中涉賭內容。執法人員立即行動。

??經查,確定趙某某并非本案實際責任人,其女兒宋某某為責任人,并組織22名游客參加了2024年5月“夢想號”郵輪旅游。執法人員通過對參與旅游的3名游客的詢問了解到,該郵輪游中不存在賭博現象,原有博彩相關場所也已關閉。但辦案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宋某某沒有相關旅游資質,卻私自帶領團隊出行,并收取費用。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宋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34元,處1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6.丹東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概述:2024年10月,根據群眾舉報投訴,丹東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丹東半日游旅游團導游在車上兜售丹東特產桃子干,并提供了該旅行社導游在旅游車上兜售物品的照片證據。執法人員隨即電話通知該旅行社負責人到執法隊進行進一步調查詢問。

??經查,丹東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導游人員吳某進行導游活動,期間該導游向旅游者兜售丹東特產桃子干,并通過售賣桃子干獲取利潤。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內容。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丹東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處罰:警告;對導游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0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7.錦州某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案情概述:2024年10月10日,錦州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錦州某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閱該旅行社7月27日組織的某旅游團隊的業務檔案,核實游客反映的“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問題。

??經查,該旅行社通過廣告宣傳招徠游客,組織游客參加“旅游專列19日游”旅游活動。由游客某某代表12名游客與該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舉報人一行2名游客未授權某某與該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該旅行社未與舉報人一行2名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情況屬實。

??處理結果:當事人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七條和《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參照《錦州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64的基準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8.遼陽某國際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且拒不改正案

??案情概述:2024年4月15日,遼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執法人員根據“12345”平臺轉辦訴求件的線索,依法對遼陽某國際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遼陽某國際旅行社具有出境旅游業務許可,其通過手機APP“小紅書”平臺開設網上店鋪,以預付款的方式售賣出境旅游線路產品。旅游者通過預付款購買該旅行社出境旅游線路后不想出行了,遂提出退款申請,該旅行社拖欠退款,其行為引發多名申請退款的旅游者不滿,隨后形成大范圍的退款風波,造成了較大社會輿情。執法人員根據國家和省、市旅游主管部門關于旅行社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要求,責令遼陽某國際旅行社改正并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該旅行社拒絕執行。

??經查,遼陽某國際旅行社應在規定期限內補齊70萬元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經遼陽市白塔區旅游主管部門多次催繳,遼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后,仍然拒絕補齊70萬元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以及參照《遼寧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60,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遼陽某國際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9.遼寧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鐵嶺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案

??案情概述:2024年8月22日,遼寧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鐵嶺分公司導游曹某帶領“盤錦黑風關古鎮、金帛灘2日游”旅游團隊時,未能向檢查人員出示導游證。2024年9月12日,執法人員依法對遼寧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鐵嶺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并進行現場取證。后期執法人員分別對遼寧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鐵嶺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寧某及曹某進行了調查詢問。

??經查,遼寧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鐵嶺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曹某為“盤錦黑風關古鎮、金帛灘2日游”這一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并支付曹某導服費用。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內容。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遼寧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鐵嶺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10.曹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案情概述:2024年5月,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執法人員在盤錦市興隆臺區佳兆業路東30路站點檢查時,發現現場停靠一輛大巴車,車上一共有23名游客,游客說是去沈陽世博園,中途收取旅游費用每人110元,曹某敘述是其組織去沈陽世博園一日游,執法人員讓其提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稱沒有。2024年5月16日對曹某進行調查詢問。

??經查,曹某通過微信群發布旅游信息進行招徠,5月16日(周四)沈陽世博園一日游,且沒有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

??處理結果: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自由裁量權基準》第144條第一款“對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處罰”第一項“具體情節: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涉及旅游者人數50人以下(含50人)的;裁量基準:沒收違法所得,涉及旅游者人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并處1萬元罰款”的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節,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莊濱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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